全国人大代表、浙江省财政厅厅长、省地税局局长徐宇宁
政府采购信息报/网:据悉,除着力打造“政采云”平台外,近年来浙江省财政厅在政府采购建章立制方面也狠下功夫,尤其是2017年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办法,在省内外都有较好反响。请徐厅长着重介绍一下,浙江省2017出台了哪些创新性的制度?接下来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方面又有哪些打算?
徐宇宁:2017年,我厅把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列为政府采购工作的要点,主要通过抓紧抓好我省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的“废、改、立”,着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的系统化。在制度创新方面,一是研究制定了《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》,为全国首部全面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。二是研究制定了《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》,在全国率先全面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行为。三是制定印发了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“双随机一公开”工作细则》,进一步规范了监督检查执法行为。四是制定印发了《浙江省政府采购投诉、信访、举报案件分析交流制度》,提高各地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案件的应对处理能力和办案质量。
下一步,我厅将根据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我省政府采购电子化实践,拟定《浙江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>办法(建议稿)》,推动省政府加快制定政府规章。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程,进一步优化全省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、公开招标数额标准,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,充分发挥目录和标准对改革的示范和引导作用。继续做好应对加入GPA的研究工作,着力推进GPA框架下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。